罷免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案第一階段連署時,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要求花蓮縣府人員登門「查水表」,檢方依涉嫌違反《個資法》於3月28日羈押禁見至今。花蓮地檢署今天(14日)依法起訴明良臻等3名縣府官員,並痛批明良臻犯後態度不佳,不僅企圖滅證,還試圖推卸責任給下屬公務員,建請法官從重量刑。花蓮地方法院晚間裁定,明良臻50萬元交保,並限制其出境、出海,同時實施電子監控措施。
據了解,花蓮罷免團體2月3日送出第一階段罷免提議書到中選會,有參加連署的民眾陸續遭到縣府人員登門確認連署書是否為親簽,引發「查水表」爭議。根據查對規定,戶政人員僅需在電腦系統上,查對戶籍及身分資料即可,不需要將提議書帶出門查對。
檢方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搜索花蓮民政處、戶政事務所,帶回民政處長明良臻等7人,認為他們涉嫌違反《個資法》、《選罷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明良臻也在3月28日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至今。
檢方調查指出,明良臻要求戶政事務所配合執行實地查訪,並指示民政處下屬撥打電話給花蓮縣各戶政事務所主任,確認回報實地查訪進度,又在2月5日透過LINE電話,指示事務所主任儘速進行實地查訪,更要求複印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影本,表示將親自前往領取。
花蓮地檢署今天宣布全案偵查終結,檢方認為,明良臻、民政處副處長吳俊毅、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等3人作為公務員,本應恪遵法令,保護民眾個資及妥適行使國家賦予的公權力,卻罔顧法律及選舉權責機關指示,擅自利用職務權力,指示所屬公務員從事法定必要範圍的職務,已嚴重侵害罷免案提議人的資訊自主權,更破壞公務機關行政中立要求,對國家民主法治業造成實質且嚴重的危害。
檢方表示,明良臻犯後毫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刻意刪除通訊軟體LINE內的相關對話紀錄,試圖將責任推諉給下屬公務員,建請法官從重量刑。而鍾威霆、吳俊毅2人,因畏於長官權勢,不敢公然違抗,犯罪情節比較輕微,建請依法量處適當之刑。(責任編輯:殷偵維)
首次上稿 05/14 11:05
更新時間 05/14 21:20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箱:service@upmedia.mg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探索網站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e-mail:service@upmedia.mg
關注我們的報導社群
提供新聞:news@upmedia.mg
投書評論:editor@upmedia.mg
客戶服務:service@upmedia.mg
廣告合作:ad@upmedia.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