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3名一級主管日前遭爆,涉恐嚇福安礦業公司,要求業者撤告,否則將處以停工,調查局將時任花蓮縣長傅崐萁等人都列為被告,傅崐萁則喊冤,強調此事與他無關。昨天(1日)傳出最新消息,花蓮縣府疑似在傅崐萁通過罷免二階壓力、及案件將重啟調查之際,已將2億5千萬元礦稅退款給福安礦業。
本案源於2016年傅崐萁任職花蓮縣長期間,將礦石開採特別稅調高7倍,從每公噸約10元調高至約70元,福安礦業公司不甘成本突然遽增,遂提起行政訴訟,最後花蓮縣府遭判要退回逾2億元的稅款。事後,時任花蓮縣祕書長張逸華、副縣長顏新章、環保局長饒忠等3人,疑似在協調會中不斷威嚇要求福安礦業撤告,否則將依法處以停工。
據《自由時報》報導,花蓮縣府地方稅務局證實,近日已經退款給福安礦業,但並非外界傳的「火速退款」,而是案件確定後、約半個月前就已著手退款程序,整個程序耗時約需2周,因此業者昨天領到退稅款算是正常,不是因為外界以為的「媒體爆料壓力」。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說明,按照法規加計利息,總退稅款約2億餘元,沒有到2億5千萬。這筆款項主要是2016年礦石稅修法後的8個案件,而全案在3月份時就已確定,福安礦業還需補稅款6千多萬元。
但外界質疑,福安礦業在傅崐萁任內的2016年提出8件行政訴訟案,期間與縣府纏訟8年、縣府連20敗,曾試圖提起大法官解釋、聲請再審都被法院駁回,因此早該於去年5月訴訟確定後退稅,會選在這個時間點才退回金額,恐怕並非如縣府說的單純。(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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