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曾在2008年總統大選前倡議所謂的「統一公投」與「兩岸和平共處法」,指「台灣不應舉辦獨立公投,應該舉辦統一公投。」引起時任總統的陳水扁痛批為「台灣投降法」、「生意人操弄政治」。這新聞在當時完全讓人摸不著頭緒,因為不管是獨立公投或統一公投都是公投,一向把公投視為洪水猛獸的共產黨怎麼可能會喜歡這個提議?更何況,即使在兩岸交流最熱絡的時候,統一公投也不可能通過,一旦「統一」被台灣人否決,老共的臉要往哪裡擺?究其實,此議與「主張統一」無關,反倒更像是以「統一」之矛,攻「統一」之盾。
17年後,曹興誠這段主張「統一公投」與「兩岸和平共處法」的過往果然又被提出來,以此印證曹興誠其實曾經是個統派,甚至根本是「紅」的。再搭配名嘴謝寒冰爆料的疑似私密照,質疑曹興城「內心澎湃」、「定力很差」,「一個女孩子就可以這樣誘惑你,那你的抗中保台是受誰指使的?」「你會不會是有什麼把柄,被人家抓在手上………這難道不是台灣的國家安全危機嗎?」
關於曹興誠是不是由藍(紅)轉綠,由統變獨?他在兩年前接受《天下雜誌》表示,他是反統的,「我提議統一公投,但自己可以投反對啊!」只因為他是理工人,想解決問題,所以提出「兩岸和平共處法」,希望透過一個機制讓兩岸不要再吵了。曹興誠坦承,2019年香港反送中時,他人就在香港街頭,陪著香港人上街,從頭到尾看著事情(反送中)發生,也因此對中共的希望完全破滅,「你問我為什麼轉變,我就跟你講了:看見一個法治自由社會沒了,就是『義憤』嘛。」
曹興誠的說法是否解釋過去20年他政治立場的轉折?恐怕還是言人人殊;但這其實一點都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他現在說什麼與做什麼。過去兩年,曹興誠向台灣社會大力倡議中共政權的邪惡性,努力地資助各地的民防活動;如果長期追蹤曹興誠的社群發文的人都會發現,他對中國文化頗為熟稔,對中共黨史更讀得透徹,尤其文字洗鍊,往往能直擊核心,搭配他49移民、外省企業家的身份,當實際涉足政治時,對國民黨的殺傷力相當頗為可觀。當然也因為這樣,才會有這場私密照風波。
謝寒冰把幾張來路不明的私密照扯上曹興誠抗中保台等等公共事務,政治意圖可謂昭然若揭。姑且不論這私密照的真假,就算真有所謂的婚外情(事實上曹興誠早在2020年已離婚),與曹興誠現在的公共倡議有何關係?曹興誠既非公職,也沒有狎玩未成年少女,他離婚的前妻更沒出來指控曹在婚姻過程搞外遇,這一切到底干台灣社會什麼事?憑什麼依幾張來路不明的照片就要當事人出來論辯真假?
說穿了,這就是拿難辨真假的私密照來潑糞。不過以前被潑糞的公眾人物往往自認倒楣,或只能透過漫長訴訟為自己討公道。但為了因應數位社群媒體時代,私密照容易取得、流通以及變造,進而透過散播攻擊特定人,2023年1月立法院新修正的《刑法》第 319-3 條規定:「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真實)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新修正通過的《刑法》第 319-4 條又規定:「意圖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換句話說,在曹興誠本人沒有同意的情況下,不管謝寒冰在公開散佈之前有沒有「合理查證」,也不管他散佈的是曹興誠本人真實或變造的私密照,他已然觸犯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散佈私密照罪,謝寒冰案極可能成為台灣政媒界為新法試刀的第一例。
謝寒冰一向被歸類為藍營名嘴,他的追蹤數、點閱數及按讚數都不算多,可能也因為這樣,這件動輒讓自己吃上官司的私密影像黑資料才輪到他來爆料。如果謝寒冰不知這樣會觸法,那就是愚蠢;如果知道會觸法還這樣做,那就是邪惡。不管是愚蠢或邪惡,這幾張來路不明的照片都不能證明曹興誠什麼。此事損人又害己,如果要勉強找出任何正面意義,那就是警惕台灣的朝野政客與境外勢力,往後千萬別再用私密影像攻擊你的政敵,否則先遭殃的就是自己。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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