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各地的罷免活動如火如荼展開,但卻面臨法規適用上的不確定性。立法院於去年12月20日通過選罷法修正案,依修正後新法規定,未來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但是這個案子於三讀通過後,竟然被立法院束之高閣,迄今尚未將咨文送總統府公布。對此原因,藍委王鴻薇表示目前仍在等看憲訴法何時實施,不然選罷法送出去也是白送,言下之意是擔心選罷法送總統府後,擔心被聲請暫時處分而凍結相關條文之適用。
王鴻薇同時表示:「假設在2月1日立即成案的話,就坐實罷免連署違法偷跑而無法成案」,並於日前審議預算時,凍結中選會「選舉業務」項下,待中選會提出罷免連署新式適用格式始得動支。一邊喊著她才不怕罷免,另一邊卻想方設法阻撓罷免成案。
因為近期常被詢問相關議題,故以本文嘗試提出回答:
目前收的連署書都是偷跑?
王鴻薇說現在連署是「偷跑」是否正確?這個問題其實早在韓國瑜當高雄市長時的罷免案就處理過,當時韓國瑜即主張罷韓團體於韓國瑜就職未滿一年即展開連署是違法「偷跑」,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罷免程序,其主張與王鴻薇或現在其他國民黨人士之主張相同,也就是認為選罷法第75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其中但書之限制,應包括不得為一切與罷免相關之活動如宣傳及徵求提議連署。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明確說明「遍觀選罷法並未對罷免案表達認同而形成罷免共識之提議活動,有時間上之限制規定」,並經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在案。
換言之,最高行政法院已經明確認定,選罷法第75條第1項但書之限制,並不包含一切罷免宣傳及徵求提議連署,僅是在限制罷免案的送件時間不得於就職未滿1年內為之,因此王鴻薇的主張根本於法無據,甚至可以說早就被最高行政法院打臉,但她卻仍不斷散佈錯誤法律觀念,意圖讓人民擔心現在所為的罷免連署是無效連署,甚至以凍結預算為手段,脅迫主管機關頒佈新的連署格式,目的當然就是要使目前已經完成的連署都作廢,公然與所有支持罷免的民意作對。
新選罷法公布後是否對現有罷免活動產生影響?
近來筆者接到許多詢問,如果新的選罷法公布了,現在已經在跑的連署怎麼辦?已經送件的話,屆時到底要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就此,必須用送件的時點區分。如果於新法公布前,罷免提議已經送件至選委會,嗣後才發生法規變動,這時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決定所應適用之法規。該條規定:「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簡言之,於申請程序中發生法規變更時,原則雖應依新法,但是只要舊法對人民有利,那麼就應該使用舊法,這是所謂從新從優原則。該條所稱「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於此指的當然是罷免事項,既然罷免沒有被完全廢除,則關於罷免的申請程序,應該適用的就是「申請時」的舊法,而不是嗣後變更的新法。
那下一個問題是,一階適用舊法,那麼二階呢?第二階段送件時已經是在新法時期,是否就應適用新法?答案並非如此。因為第一階段送件與第二階段送件是同一個申請案,只是在同一個行政程序中的不同階段,於行政法學上稱之為「多階段行政程序」。既然是同一個行政程序,則自然只會有一個申請行為,就是最初將罷免提議書(第一階段)送件的申請行為,後續若進入第二階段送件,只是同一個行政程序的延續,那麼依照前段的說明,仍然應適用「最初申請時」的法律,也就是舊法的規定。
這邊做個簡單的小整理,總之只要是在新法尚未生效前就已經送件申請罷免,那麼不管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的連署,都可以適用舊法,也就是不需要檢附身分證影本。反之,如果申請的時候新法已經公布,那麼就得適用新法,沒有主張適用舊法的空間,至於憲法法庭是否會有暫時處分,那是另一回事。
給罷免團體及支持罷免的公民的建議
依照上述說明,現在當務之急是趕快衝第一階段連署書的份數,並且於年後儘速送件,無論如何都要卡在舊法仍然有效的時間送件,才能確保整個程序可以適用舊法的規定。
至於新法生效的時點怎麼抓?這個難以預估。雖然王鴻薇說新修選罷法會等憲法訴訟法生效且沒有被憲法法庭暫時處分凍結才送請總統公告,但這究竟是她的個人看法還是國民黨主導的立法院明確的方針,此未可知。本於料敵從寬,必須設想最壞的情境。倘若立法院選擇於近日也就是年前將咨文送總統府,那麼即便總統將憲法規定的10日公布期間用滿,並且移請行政院長提出覆議,加上立法院集會審議覆議案大約兩週的時間,新法最快得在2月中下旬由總統公布。若考量各地罷團整理及送件的時間,其實時間真的不多,大家都是再跟時間賽跑。
無論如何,現在都無法假定立法院會一直將法案卡著不送,或認為即便法律公布了,憲法法庭一定也會立刻作成暫時處分,因為這主動權都在他方,風險無法掌控。若遭突襲而趕不急於新法公布前送件,將導致前面所收到的連署書都得重來一次,重新聯繫已完成連署者補交身分證影本,又將耗費大量資源與時間,這應該是大家都不樂見。
支持罷免的公民們也是一樣,因為時間緊迫,需趕快完成送件,在年假期間,對於離第一階段達標還有努力空間的選區,應該趕快衝刺,除了自己提出連署之外,也盡可能再多收幾張連署書,儘速完成連署,以期早日達標送件。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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