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兼任民進黨主席賴清德昨天(14日)晚上舉行2個月一次派系便當會,會中拍板除了台南市、高雄市之外,新北市長與彰化縣長提名人選也需經由初選產生。彰化縣目前4人表態,包含立委黃秀芳、陳素月、彰化市長林世賢以及前市長邱建富,競爭者眾,按民進黨內規勢必面臨初選;此外,會中提及幾個地區確定用徵召方式,包含宜蘭縣、嘉義縣、市等。為了加快2026選戰佈局腳步,昨天會中也擬出初步的提名條例草案,但最終版本仍需中執會討論、經由全國黨代表大會同意。
民主進步黨2026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
本黨為提名黨員參選2026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選舉,特制訂本特別條例。
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依下列方式產生:
一、本黨執政任期尚未屆滿之縣市,其縣市長提名候選人,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徵召。
二、本黨執政任期二屆屆滿之直轄市、縣市,其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依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九條規定辦理提名初選;提名初選時程由「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統籌規劃。
三、本黨非執政之直轄市、縣市,其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經徵詢、協調後產生單一適當人選,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徵召。
為辦理本辦法第二條之徵詢、協調作業,特成立「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統籌辦理,置召集人一人,成員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常務執行委員會同意後任命之。
「2026 年選舉對策委員會」徵詢、協調提名人選,應以勝選、為黨舉才、為國選賢與能為原則,就人選之操守能力、價值信念,爭取民眾認同,強化民眾對本黨信任,作選舉整體條件之評估。
「2026 年選舉對策委員會」就可能提名人選,經徵詢、協調,考量選舉整體情勢,綜合評估各項因素後提出單一適當人選,如經協調仍無法產生單一適當人選,處理方式如下:
一、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之機制有共識者,依其共識方式產生單一適當人選。
二、如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之機制無共識者,由「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依據選戰策略,綜合評估後向主席提出單一適當人選之建議。
如有特殊選情考量之直轄市、縣市長之提名,得經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後,另訂方案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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