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釋憲】總統職權須受國會監督?詹森林肯認國情報告「正當且必要」

沈粲家    2024年11月01日 16:31:00

憲法法庭上周五(25日)宣判「國會職權釋憲案」結果,在野陣營修訂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條文大部分違憲。大法官尤伯祥在意見書中指出,總統雖非毫無實權的虛位元首,但現行憲法已賦予立法院有效、制衡總統的權力,國情報告不是國會監督總統的手段;然而,大法官詹森林卻在意見書中強調,國情報告能讓立法院與總統之間有直接交流的管道,沒有不宜及違憲疑慮,認為憲法法庭宣判總統國情報告違憲,將徒增大法官過度介入政治紛爭之嫌。

 

由在野陣營共同推動的「國會改革」立法院職權修法案,因內容牽涉總統國情報告定期化並即時詢答、國會調查權、聽證權、人事同意權及官員藐視國會罪,遭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及民進黨團共同聲請釋憲,歷經4個多月的審議後,大法官上周五做出「大部分違憲」結論。針對總統國情報告部分,多數大法官認為《憲法》並未課予總統應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的義務,立法院也沒有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義務,立法院無權片面決定總統是否、何時、以何等方式進行國情報告,也沒有對總統國情報告提出詢問並要求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立委建言的權力。

 

尤伯祥在此次憲判9號不同意見書中指出,雖然總統掌握任命行政院長、發布行政院長免職命令及各部會首長的人事命令,且擁有對國安會當然成員的行政院正副院長、內政部長、外交部長、國防部長、財政部長、經濟部長、陸委會主委及參謀總長等人傳達施政理念及決策的空間,但國情報告仍不屬於國會監督總統的權力。

 

「若將總統比喻為行政院的頭腦,則監督頭腦其實並無意義,因為頭腦終究必須透過身體才能改變現實世界,需要受到監督的終究是作為身體的行政院。」尤伯祥表示,總統的施政理念須經過立法院議決,國會在現行憲法制度之下,已掌握能有效監督、制衡總統的權力,包含立委能提出總統罷免、彈劾案,憲法第63條的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及條約案的議決,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的緊急命令追認同意權,以及總統提出人事任命案的同意權等等。

 

尤伯祥強調,國情報告是總統可以主動爭取立法院支持的溝通平台,不是立法院監督總統的手段,政治的進程不應該停滯在相互否定的惡行循環中,《憲法》在賦予各機關否決權時,也課予各權與其他權力達成合意、協力推動國政的義務,「各權能夠合意協力的必然前提,是彼此有溝通的管道或平台,若能有制度上的溝通管道或平台,毋寧更有助於國政的正向發展。」

 

釋憲結果出爐後,立刻引發在野陣營強烈反彈,接連數日公開痛批大法官「自我閹割」,成為民進黨的政治附隨者。藍委吳宗憲近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大法官說總統直接對人民負責,但除了每4年用選票下架總統之外,完全沒有任何可以監督、制衡總統的機制,總統不接受立委的提問,跟總統在敞廳會議談話有何不同?吳痛批,總統擁有最大的憲政權力,但施政責任卻全丟給行政院長一肩扛,總統有權無責、不必面對國會,這樣根本不是總統,而是一個「超級皇帝」。

 

「台灣憲政體制賦予總統非常大權力,就是有權無責的總統!」藍委羅智強指出,從五權分立憲政體制來看,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跟行政院都是總統提名任命,唯一剩下立法院是由民意直接選出立委,但國會是多個黨派共同溝通協商的場域,不是由單一政黨所掌握,執政黨立委也佔了將近一半席次,在三黨不過半的態勢下,在野監督執政黨的力道嚴重不足。

 

羅智強分析,這次憲判9號結果完全違反民主制衡的基本邏輯,官員未來說謊無需負責,讓官員能輕蔑國會、拒絕提供資料甚至說謊,國會監督問責的權力到底在哪裡?羅痛批,國情報告是總統展現對民意負責、對未來執政規劃的機制,民進黨自己沒有把握展現執政高度的機會,還要大法官出面硬扯總統無須至立法院國情報告,只證明大法官成為權力者的一部分,讓總統掌權肆意妄為,製造台灣民主的空前危機。

 

其實,不只藍白立委對此判決感到不滿,連參與判決的大法官對總統職權定位、是否要進行國情報告等憲政議題也有不同聲音。在釋憲案辯論庭中多次質問白委黃國昌「何謂反質詢」的詹森林在釋憲意見書中指出,總統在憲法上的地位與職權,並非只是代表國家的虛位元首,憲法及增修條文均賦予總統許多重大行政權,包含統帥三軍、締結條約、宣戰、媾和、戒嚴、解散立法院、發布緊急命令、決定國安大政方針、任命行政院長及提名各項人事案等,每次有颱風、地震等天災時,總統也會親自前往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當場具體指示如何解決人員及財物損失。

 

詹森林表示,此次在野黨團修定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內容,「新任總統於就職兩週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1個月內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遭多數大法官認為違憲,但從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來看,總統行使權力本就應該受到有效的監督與制衡。詹指出,無論是新當選或連任總統,均會藉由就職演說來闡述國家願景、國家定位、發展藍圖及施政中心,絕大多數民眾也非常重視總統就職演說;然而,就職演說時間短暫,內容不可能充分且具體,總統更不可能當場聽取民眾的回應與請教,「由最具全民代表性的立委仔細聆聽總統的施政理念及構想,實屬正當且必要,何有違憲之虞?」

 

詹森林強調,自1997年第4次修憲後,行政院長已從「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改為「由總統任命之」,正式將行政院長虛化為總統的屬下,成為總統意志的執行者,因此立法院監督「行政權」的力道,在歷經多次修憲後已然減弱。詹指出,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雖不能直接發生總統受立法院監督的效果,但至少能讓立法權與實質掌握行政權、即將展開4年執政的總統之間,有直接交流的機會與管道,「從權力分立與制衡觀察,有何不宜?為何違憲?此項宣告,有無徒增大法官過度介入政治紛爭之嫌,實值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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