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後一座運轉中的核三廠二號機將於5月17日正式除役,藍白立委憂「核電歸零」恐導致未來用電不足,今天(13日)於立法院推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草案,要延長核電廠20年服役年限。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即使立院通過修法,核三廠也不可能在5月18日立刻續轉,須進行完整安全檢驗,至少需耗時3年半。
依照現行《核管法》,核電廠的運轉執照最長有效期為40年,續行運轉必須在期限前5至15年間提出換照申請。但目前核一、二、三廠各機組皆已逾申請期限,無法依法換照,成為重啟障礙。為此,國民黨提出多達14個修正版本,核心訴求均為放寬申請時限,並明定只要經主管機關確認安全無虞,即可延役運轉。
王鴻薇指出,關於延役的期限,國民黨與民眾黨今天最終協議就是訂20年,亦是將核電廠壽命從40年延長到60年,希望延役後能提供核電廠更大彈性,並兼顧核安機制,即使修法通過,仍須由台電提出延役申請,並經核安會審查通過後才能實施,至於核廢料也一定要處理。
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接受《法律白話文》專訪時表示,台灣正大力推進綠能政策,截至明年底綠電發電量占比可望達到20%,未來將持續強化多元綠能、深度節能與電網韌性,才能跟世界接軌,「所以我們的能源政策沒全然的錯誤,現在大家討論的是核電還要不要用?」
卓榮泰指出,核電雖然很便宜,「可是核廢料的處理,現在技術上、財政上還是非常非常大」,目前核一、二廠的核廢料尚未完全處理好,現在核三廠2號機在5月17日要除役,「核廢料要如何怎麼處理?」
卓榮泰說,修訂核管法如果經過充分討論、民主表決,行政院當然沒有不接受,不過即使立院完成修法,核三廠也不可能在5月18日立刻續轉。核三廠除役為法定程序,若要重啟仍須進行完整安全檢驗,「這跟檢查汽車不一樣」,且台灣並無相關經驗,勢必仰賴國際專家協助,估計整體程序至少需耗時3年半,「就算今天有電的問題,也不是靠核三廠可以解決的」。
至於用電是否吃緊,卓榮泰則說明,儘管核三廠二號機除役將使備轉容量率減少約3個百分點,仍維持在10%至15%的安全水準,「台灣沒有缺電,請大家放心」。(責任編輯:呂品逸)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箱:service@upmedia.mg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探索網站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e-mail:service@upmedia.mg
關注我們的報導社群
提供新聞:news@upmedia.mg
投書評論:editor@upmedia.mg
客戶服務:service@upmedia.mg
廣告合作:ad@upmedia.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