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在越南新二代的教育權利,政府責無旁貸

葉建良    2024年09月24日 00:00:00
居住在越南的新二代,不論未來是回台繼續就學,或者留在越南發展,都是台灣國民;政府不應坐視他們從基礎教育開始就淪落到社會底層。(截圖自〈湄公河上有座台灣島〉紀錄片)

9月18日公共電視播放的紀錄片〈湄公河上有座台灣島〉,報導越南芹苴市的新祿島上,有台越第二代的孩子未能順利入學接受教育的情況。想到幾年前我在某市教育局工作時接到學校通報的個案,越南回台的新二代要入學安置,學校發現他們除了語言方面需要適應之外,並不具備與其年齡相稱的學力;而這樣的情況不在少數。進一步了解其原因,這些孩子由於沒有越南國籍,在越南無法正常順利進入學校學習。
 

紀錄片提到,芹苴市政府於2018年統計,僅該市就有1100名跨國婚姻的孩子無法正常入學,而新祿島就有30名。這些孩子不全然是台灣之子;不過,以台越通婚之盛,推測台灣籍的孩子不在少數。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第28條,「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接受教育之權利」;同公約第2條規定,「締約國應尊重本公約所揭櫫之權利,確保其管轄範圍內之每一兒童均享有此等權利,不因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國籍、…出生或其他身分地位之不同而有所歧視。」我國雖然不是締約國,仍然遵守該公約,對於居住在台灣的外籍兒童提供與國民一致之義務教育。越南早在1990年就批准公約,卻未公平對待外籍兒童的就學權利,儘管這些外籍兒童身上有一半的越南血統。我國政府不應坐視這些新二代的就學權利被剝奪,任其淪為教育人球,請與越南政府積極交涉,解決問題。

 

這些居住在越南的新二代,不論未來是回台繼續就學,或者留在越南發展,都是台灣國民;政府不應坐視他們從基礎教育開始就淪落到社會底層。政府除了促使越南政府正視其公約之義務外,或許可輔以其他合作方案,例如設立基金,提供經費援助越南。此一基金來源,除了由政府編列預算挹注外,還可以向當地台商勸募,公私合作幫助這群台灣之子走出困境。

 

※作者為退休督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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