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主計處最新統計,租金指數已連續上漲40個月,再創歷史新高,為降低租屋族負擔,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租客聯盟與跨黨派立委前年成功修正《所得稅法》,將過去形同雞肋的租屋抵稅「列舉扣除額12萬元」,改為「特別扣除額18萬元」,並於今年5月報稅季正式上路。
新制多有感?以台北市單身租屋族申報所得稅試算,若月薪為6萬1137元(申請租金補貼上限),新制比舊制少繳7756元的稅額;而台北市的家庭租屋族則少了12290元。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而若有以下特殊情形,有殼一族也可適用租屋租金特別扣除額。包括:
一、房屋無法居住。毀損面積達到50%,經政府認定須修復才能使用。公告拆遷或張貼為危險建築。
二、持分持有。因繼承而取得共同持有的房屋,且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持分合計非100%。
三、非營業居住必要。因工作、學習或看病需要在外租屋,持有房屋僅限1間,需用於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四、夫妻分開申報綜合所得稅。配偶名下有房,但符合與配偶分開申報的條件,如法院裁定分居、家暴等。
「新制會讓北漂族等在外工作者也很有感。」市場人士表示,如果名下只有一戶自用住宅,又在工作地租屋,可以在列舉扣除額中列報自用購屋借款利息,也可申報租金特別扣除額,不必二選一。
此外,房租特扣額設有排富條款,崔媽媽基金會表示,有下列其一情形者,即不適用。
一、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達20%以上,去年的20%稅率線為綜合所得淨額133萬元。
二、股利收入選擇採28%稅率分離課稅者。三、基本所得額超過基本所得稅免稅額(去年度為750萬元)。
不過,租金抵稅看得到也要吃得到。根據租客聯盟的「租屋狀況調查」指出,仍有高達54.2%租屋族是因為「房東拒絕」或「恐懼遭受房東不利對待」,而無法使用租金抵稅;且有20.1%租屋族根本不知道租金可以申報扣抵所得稅,導致新制美意恐「看得到、吃不到」。
租客聯盟認為,內政部與財政部責無旁貸,內政部應針對已加入補貼系統(社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的租賃雙方進行專案宣導;財政部應設置「房客抵稅申訴專線」,並公開宣示若收到房東妨礙租金抵稅的相關投訴,將會專案查處。
不過,業界人士也點出問題核心,房客的租金支出若要抵稅,代表房東要繳更多稅,雖國稅會增加,但租金也會轉嫁給房客負擔。
目前房東仍屬強勢,若房客要報稅,租金行情就至少多一成,但有些房東只要聽到「報稅」兩字,甚至就不願意租了,很多房客為了順利租房子,或怕租約到期房東不續租,寧願自動選擇不報稅,以免得罪房東。
「政府至少多一點協商籌碼給房客吧。」民團人士則認為,租金扣除額現已調高到18萬,雖無法立竿見影,若往後繼續調高到30萬,相信會有更多房客願嘗試著去申報、去爭取,也才有機會打開租屋黑市,讓市場健康化。(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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