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之外,我們還能做什麼──「剴剴案」法庭觀察

風滾草、稻草人    2025年04月21日 07:00:00
即使我們對於虐待兒童的行為同感憤怒和難過,但我們也期待司法能夠秉持公正原則審理,以釐清事實真相與責任歸屬。(資料照片/攝影:張哲偉)
剴剴案:2022年1月,男童剴剴的生母因有案在身,懷孕時向新北市社會局申請出養。2022年2月1日,剴剴一出生不久社會局即安排保母照顧,同時轉介兒福聯盟安排出養程序,兩個月後,生母失聯。2023年4月間法院裁定監護權轉移給外婆,社會局轉介兒福聯盟,並由陳社工負責辦理出養程序。前面歷經三位保母托育的剴剴,同年9月1日正式來到第四位保母—即涉案的劉姓保母家中。9月間外婆多次詢問陳社工剴剴狀況、要求看近況照片或探視,直到9月底起至11月社工分別至保母家探視,陸續發現小孩有頭部瘀青、消瘦、精神不濟等現象。2023年12月24日剴剴呼吸困難,送醫後不治死亡。隔年1月檢方開始調查,發現遺體有受虐跡象,因此聲押劉姓保母,引發各界關注;3月檢警搜查兒福聯盟,並將陳姓社工上銬移送,亦引起社會討論。本案採國民法官制度審理,2024年9月25日首度開庭進行準備程序,3月19日為第四次準備程序庭,是日法庭外聚集大量聲援受害者的民眾,要求重判劉姓保母姊妹。

 

法庭外沸騰的怒火

 

2025年3月19日,刺骨的冷風無例外地在長沙路和寶慶路一帶呼嘯,這天是劉若琳(被告保母之一)案第四次準備程序庭,或許受到開庭前幾天社群媒體揭露開庭資訊,關注本案近千名不畏寒風的憤怒民眾,法院外被擠得水洩不通,許多民眾舉著「制度不改、悲劇不止」、「剴剴對不起」等標語,像連綿的彩帶連結憤怒的心,與高舉的白色雛菊相映。此外,還可清晰聽到現場不斷有人高喊「虐童零容忍」、「唯一死刑、不得假釋」等口號。雖然「唯一死刑、不得假釋」這樣的訴求令我們感到困惑,但不免仍會被這樣膨脹的怒氣所感染。

 

也許法院並未意識到,剴剴案會在第四次開庭迎來如此大量期待進場旁聽的群眾,因此法院花了比平常更久的時間消化綿長的等候隊伍,並開放延伸法庭來容納更多的民眾。在等待的時候,我們也觀察到群眾百態:隨著群眾人數的增加,越來越多的媒體聚集,名人、網紅也來了,各種聲音越來越多。期間只要有法院車輛進出,就會有憤怒的女子高喊:「是不是保姆坐在裡面?」,恨不得那一聲高過一聲的吶喊能化作刀尖,一刀戳穿車輛,就地判處被告「唯一死刑」。

 

當下,我們也努力想排進法院旁聽,即使當天僅是準備程序,並不是實質審理程序,但我們很好奇,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之下,審判如何公平進行?民眾視為惡魔的被告,國家會怎麼對待他們?司法是否能公正地彰顯正義?而所謂的正義,又是什麼?

 

法庭實況

 

進入法庭後,首先是一串甚為漫長且無趣的程序事項宣讀,審判長一一覆述未來跨越將近一個月的審理日程。這是我們的第一場法庭旁聽經驗,因此努力張開眼睛、打開耳朵,儘管僵著脖頸,仍竭力盯著螢幕中書記官打出來的逐字稿與行程檔案。審判長說明時間安排後,接著由檢察官、辯護律師、訴訟參與代理人確認或提出異議。因為本場旁聽,我們才理解到「訴訟參與代理人」指的就是被害人家屬委任的律師,開庭期間不時可以聽見訴訟參與代理人提醒審判長,他們也需要發言的時間,不希望在審理程序中被遺忘、消音。

 

在此階段,檢察官提出需要新增補充詰問時間,辯護律師則爭取同等時長來回應。以法律門外漢來聆聽這些時程表,大約可以歸結為:在提供事實證據、詰問證人以及辯論階段,法庭給予原告(檢方)與被告(劉彩萱、劉若琳)皆有同等且充足的時間,整個過程有條不紊。緊張的心情在這樣的過程中逐漸放鬆,我們開始觀察周遭的旁聽民眾,大部分的人並未全都知曉今天是這樣無聊的準備程序,他們似乎抱著「今天就可以見著宣判結果」的心態才排隊進入法庭,因此,這段沒有影視律政劇那樣高潮迭起的法庭實況, 讓有些旁聽民眾開始打瞌睡,甚至在宣讀的過程中就直接離席。

 

情緒的屏風

 

在確認完日程後,審判長開始詢問檢察官,證人蒞庭時是否需要安排保護措施,這時,檢察官提到「甲證35」(證人編號)因過去與其中一位被告劉彩萱為僱傭關係,若與被告同席會感到恐懼,須作保護隔離。審判長沒多問就同意了。接著被告的辯護人提出,「甲證53」因媒體影響,怕對自身造成困擾,進而希望能夠匿名,以及「甲證23」因身份特殊及個資已遭披露,因此希望出庭時能以屏風隔離旁聽席,但同時希望國民法官能看到其作證時的神情。這時,審判長突然咄咄逼人地問:「為什麼要以屏風隔離?這是證人提出的,還是辯護人自認有此需求?」及「對方有沒有不願出庭作證?」等問題,爭執到一半甚至指責辯護人「雙標」!

 

我們從旁觀察,認為這是律師針對證人保護所提出的合理請求,但審判長卻在此環節不斷與辯護律師爭辯是否有保護的必要,同時質疑律師所提及的證人個資洩漏程度,並不斷詢問證人是否會因此拒絕到庭。審判長面對辯護律師時言詞激烈並數次打斷律師發言,與面對檢察官提出需求時的溫和果決的回應態度,大相逕庭。

 

休庭前,審判長突然向旁聽席的民眾致謝,感謝他們在場外關注本案,並遵守(本來就該遵守的)旁聽規定。這個突兀的過程讓我們疑惑其必要性,尤其是在場的人應該都能觀察到審判長對於檢辯雙方的態度有明顯差異,這不禁讓人對於這次審判的公正性有所疑慮,到底為什麼審判長會有態度上的不同?影響審判長的是抗議的民眾或媒體報導?還是法官本身就對這類案件戴上「偏光鏡」而在審理前就有既定的立場?如果職業法官在審判初期就這麼明顯受到影響,那麼國民法官會如何受到影響?這會是一場堅守公正程序的審判,還是一場迎合社會民氣的大戲?

 

離開法庭,法院門口的民眾等著旁聽的人轉述法庭內所見所聞,一個憤怒的聲音喊道:「被告的證人要什麼保護?剴剴出事時他們在哪裡?他們怎麼沒有保護?」之後就是此起彼落的附和聲。在不知道證人身份、與被告關係、與被害人關係以及為什麼作證之前,僅因是被告辯護人聲請的證人,就引起群眾這麼憤怒的情緒,這不就證實了證人保護的重要性?此外,不難想像如果在審理期間證人的個人資料遭到曝光,或被旁聽民眾記住長相及身份,對他的生活會帶來多少的困擾和壓力。

 

激情褪去後的思索

 

即使我們對於虐待兒童的行為同感憤怒和難過,但我們也期待司法能夠秉持公正原則審理,以釐清事實真相與責任歸屬。那天法院外有各種訴求:有的想殺人(甚至喊出唯一死刑)、有的反廢死、有的期望改革修法、有的期待知道真相;在百色的期待裡,我們期待一個公正不受影響的法庭。此外,旁聽的民眾大多不理解司法程序,更不用說國民法官制度。我們期待媒體能肩負社會教育任務,推動法律知識普及。

 

「唯一死刑」並非重大社會案件的萬靈丹,要避免類似慘案再發生,我們應該釐清哪個環節出了錯?收出養制度、兒少保護法規是否有所不足?如果不找出問題點,只是一味地要求重判、處死刑,甚至認為不用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不用派律師為被告辯護,因為義憤而寧可犧牲正當法律程序,那類似的問題會繼續發生。蒙住雙眼的正義女神被高漲情緒所影響,要如何做出公正的判斷?這樣,我們要的正義到頭來真的是正義嗎?

 

※作者風滾草為社會系學生/稻草人為政研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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