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核廢料政策法》修正案,指定在內華達州一處聯邦土地上設立「尤卡山核廢料儲存場」,用以放置核電副產品──高放射性核廢。這項法案持續採用1957年美國國家科學院的建議,即在考慮環保和維護公眾健康下,科學家相信把核廢料埋在地底下是最佳的長期儲存方式。
尤卡山自1978年被列入研究存放核廢的可行性,經10年評估,國會才通過設置修正案,這長期評估已顯示「核廢存放地」有其複雜度。但又為什麼一定要有,因為就在修正案通過的那一時期,全美上百個既有儲存點,已堆放了超過數萬噸核廢,再不開挖新地點,核廢將無處可去。
偏偏,因為尤卡山有位處火山區、地震帶等不利條件,環保人士、地方政客,尤其當地居民無不反對,所以修正案過是過了,後續國會攻防則是打個沒完,再經過數十年、投入10億餘美金開發,到2011年,歐巴馬政府終於決議終止聯邦資助,等於否決了「尤卡山核廢料儲存場」計畫。但美國仍須仰賴核電,有核電就有核廢,所以「開發永久儲存場」迄今仍被作為處理核廢料的唯一長期解決方案。
那麼,「尤卡山核廢料儲存場」停擺後怎麼辦?不斷增生的核廢料要往哪裡擺?此時,一家名為Interim Storage Partners的廢料處理公司自動請纓,準備將全美各地發電廠高濃度核廢料轉移到位於德州和新墨西哥州邊境的核廢料儲存設施,以作為「永久儲存場」(永久性儲存的設計目標,是能儲存核廢超過10萬年)還沒著落前的權宜之計。
Interim Storage Partners選擇德州似乎很合理,畢竟德州是美國最大的能源生產和消費州,就像德州參議員查爾斯·佩里說的:「德州需要能源,我們需要大量的能源,而且需要快速的能源,」而歷來地方上更不無野心勃勃的企業主,有意進一步壯大該州的核能產業,進而確實吸引了全美各地核能新創企業蜂擁而至。問題就在德州想當的是「核能大州」,不是「核廢大州」。所以很快的,Interim Storage Partners提出的尤卡山核廢料儲存場替代計畫便走上打官司一途。
爭議在於,第一,不可能有人歡迎核廢料。所以,2017年,包含達拉斯在內的幾個德州城市,相繼通過反對這項核廢儲存計畫的決議;2019年,州長阿博特不只公開反對,還親自致函(聯邦)核管會(NRC)懸崖勒馬;2021年,德州議會再立法禁止任何德州正在運行的核電廠存放其它地的高放射性核廢。當然,核廢料跨界運輸的安全性也讓人質疑。
第二,所謂「臨時性」(40年許可證可以續期)存放,很大程度都是緩兵之計,因為任何核廢場一設立,幾乎都會變成永久性儲存場所,就像審理本案的一名法官所說:「從任何有意義的面向來看,它就是在地上打一個洞,任何臨時儲存地點到頭來都不會是臨時的。」它遭到反對的力道,差不多和「尤卡山核廢料儲存場」遇到的抗爭大同小異。
這項因「尤卡山核廢料(永久)儲存場」而起的德州臨時儲存場替代方案糾紛,今年三月,官司再又晉升到由最高法院審理,但明白人都知道,從1957年美國國家科學院建議把核廢料埋在地底,作為最佳長期儲存法,到1987年美國國會通過《核廢料政策法》修正案,指定在內華達州設立永久儲存場,到2011年歐巴馬政府決議終止聯邦資助,到接下來德州臨時核廢場陷入糾結,「核廢料存放地點」,從來都是棘手的政治問題,而非透過法庭爭辯、判決所能解決。
可以說,到今天連美國都還處理不了既要「核能」又不要「核廢」的矛盾,就連川普迄今都還保持觀望,對是否重啟尤卡山計畫不置可否。
相較台灣人口約2300多萬,德州人口雖然更多,有近3000萬,但德州土地面積為69萬5662平方公里,近乎台灣(3萬6197平方公里)的20倍,其「核廢儲存場」都一地難求,台灣有什麼樣的條件能人所不能?再者,美國至少還可討論「跨州運輸」,台灣能把各縣市、每個人都避之唯恐不及的核廢直接拋之海上?
近期核三廠停役,台灣形同進入無核電時代,再又刺激擁核者的意見反撲,警告台灣將面臨電價攀升及缺電種種危機,只是,都半個世紀過去了,到今天每座核電廠都還在找它的「尤卡山」,所以,真正信仰核電,程序上或者應該是先為台灣找到「尤卡山」才對。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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